1、学校成立招生期间疫情防控专门工作小组,一把手校长为组长,分管校长具体负责,成员包括学校教师、校医、保安、门卫及其他后勤人员,确保按照省市要求全面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。
2、招生期间,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指挥,从严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:
(1)每名适龄儿童只能由一名监护人陪同办理入学手续。监护人进入校门前,必须出示并由学校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,凡是缺少其中一项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,一律不得进入校园。
(2)监护人和适龄儿童进入校园,必须全程佩戴口罩,接受体温测量,并保持一米的安全距离。凡是有咳嗽、发热、乏力、呕吐等症状的,一律不得进入校园。
(3)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在办理入学手续时,要有序排队,保持安全距离,不得聚集、吵闹。入学手续办结后,要尽快离开学校,不得在校内逗留。
(4)隔离人员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子女需要入学的,提前与学校联系,采取线上审核的方式,不得到现场登记信息。
3、学校要安排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招生工作,安排宽敞通风的场所作为招生地点,配备必要的酒精消毒液、防呕吐应急包等。参与招生的所有工作人员,要全程佩戴口罩,保持一米安全距离,做好自身防护。
4、每天的招生工作结束后,学校要安排专人做好相关场所、场地的消毒工作,并做好当天的疫情防控台账记录,遇到突发情况及时向教育局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。
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
2021年9月12日